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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要有图书馆更要有“读书观”
2018-08-22 19:48:56  来源:莆田文明网  责任编辑:林杰  

日前,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的一条谢绝14岁以下儿童入馆的新规定引来大众广泛关注和讨论。由于儿童行为的不可控性,“熊孩子”打扰成人阅读环境、扰乱图书馆秩序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有不少图书馆将年龄较低的儿童拒之门外。有人认为这些做法过于“一刀切”,有违图书馆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也有人认为谢绝低龄儿童入内,有助于保障图书馆的清静和秩序,维护了真正来馆看书人的权益。这些争议看似是在探讨此类规定是否过于苛刻,然而其矛盾的实质在于:如何实现儿童阅读刚需和图书馆安静有序的共赢。

随着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社会公共阅读空间的刚需显得更为迫切,通过设置年龄准入标准的方式,在儿童和成人阅读需求之间形成某种人为的对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尽管当前多地市公共图书馆开始逐渐开辟馆内少儿专区,有的甚至建立了专门的少儿馆,以便为少年儿童创造更优质的阅读环境,但在供需上仍存在一定落差。同时,少儿馆图书读本资源的低龄化也使得部分跨年龄段的儿童更为成熟的阅读需要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

要更好地保护儿童的阅读权益,拓宽儿童的公共阅读空间,一方面需要公共图书馆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主动地适应读者多元化的现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以满足不同读者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也需要少儿读者转变入馆观念,切莫将图书馆当做假日的游乐区,而是应当认真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读书态度和读书观念。

一是要有保持安静的读书观。读书向来都是一种私密而静谧的享受,任何读者不论年龄在公共区域阅读都应当保持安静,才能真正让自己沉浸在书籍之中获取知识和能量,同时也保障他人的阅读质量。二是要有爱护图书的读书观。儿童藏书的高流动率往往伴随着高耗损率,图书上的涂鸦或撕折屡见不鲜,公共图书馆的书籍作为社会公众的共同资源,儿童读者只有做到爱书护书才能继续有书可借可读。三是要有遵守秩序的读书观。进入公共场所就必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所谓爱玩爱闹的天性不能成为肆意妄为的借口,不追逐打闹,不乱拿乱放,当成为儿童入馆应有的共识,公共图书馆真心迎接的不是参观玩闹的游客而是合格有序的读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阅读可以没有门槛,但不能没有规章。在为儿童去争取更多公共阅读空间的同时,为儿童树立正确的读书观也一样不容忽视。构建全民阅读的书香社会,不仅需要热爱读书的孩童,更需要懂得读书的读者。(言冉)

中共德化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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