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文明创建 | 道德建设 | 文明实践 | 未成年人 | 我们的节日 | 网络文明传播 | 文明资讯 | 移风易俗
您所在的位置:您所在的位置:德化文明网 > 文明网评
列车脱鞋“有辱斯文” 以暴制“暴”亦不可取
2019-11-06 17:07:23 陈松 来源:泉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近日,在海口一列前往三亚的动车上,一乘客脱鞋将脚搭在前排椅背,且不经意地来回蹬动。前排乘客起身让他把脚放下,他不但没认错,还怒怼回去,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后互殴。事后,双方都不愿接受调解,警方对先动手的前排乘客罚款500元,后排乘客罚款200元。(红星新闻)

列车不文明事件并非首次,事后整改教育确实让不少不文明者收起了“嚣张”气焰,也为社会其他人起到了警示作用。总的来说,文明总体形式还是朝着和谐美好的方向不断发展,但对于乘车文明的“漏洞”仍需及时缝补,对于“小打小闹”事件更不应该放纵。

列车属于公共场合,旅客脱鞋之举确实是有辱斯文。在社会大环境下,约束好自身行为是作为公民该有的意识,个人行为反映的是文明程度、城市形象、思想道德教育等众多方面的情况。在家庭小环境下,个人行为习惯会久而久之会影响家庭其他人员的行事作风,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文明行为对有小孩的家庭教育来说是最致命的。

面对不文明事件,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知晓自身的不文明行为带来的影响,而并非采用偏激的方法来制止其行为。脱鞋是没素质的体现,属于个人道德范畴;打架斗殴是寻衅滋事,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对于不文明行为本应羞愧难当,但当事人的“理直气壮”真是让人匪夷所思,其行为之粗俗,举止之猖狂,素质之低下,让人真是无言以对。

对于脱鞋行为,目前虽明文禁止,也没有相应的处罚。但即使言语交涉制止不了,也不能用暴力进行制止。在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寻求列车员或乘警的帮助,制止后排乘客的脱鞋行为,还车厢这个公共空间的清爽与良好的秩序。

根据2012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三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应是不文明道德行为事件,之后却是上升到法律层次,之后两人为其行为买单,也是为社会广大群众上了生动的一课。(陈松)

中共德化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东南网 承办
闽ICP备05022042号
投稿邮箱:dhxwmb@163.com
微信